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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初译者,我们的目标是,尽管原作艰涩难懂,我们一定得尽最大努力把它化开,使译文尽可能流畅,口语化。(我们二人都是北京人,难免有时还不自觉地打些京腔。)原书用波折号来标明对话,我们都改为我国读者更习惯的引号了。全书最后一章也是乔伊斯意识流创作方法中最典型的。全章共二十八页(原文)1608行,分八大段。只在第四大段和第八段末尾各加了个句号。此外,既无标点符号,句与句之间也无空白;而且除了一声火车汽笛声,没有任何外在景物的描写。开头及结尾各有个“yes ”(是的)。全章都是布卢姆的妻子摩莉的胡思乱想,有风流韵事的片断回忆,也有她对周围人和事的观察和反应,都像瀑布在一乱石间那么飞溅奔流。英文是用字母组成单词。至少原作在每个单词之间分别还留了空隙,再加上频频出现的“我”这个词和人名、地名的首字,还保留了大写,使得原作勉强可以读懂。中文是单字组成,专名词下也不再加线。所以如果照搬,译文势必比原作更要难懂。为了尊重原作,我们虽也未加标点,但为了便利阅读,还是在该加标点的地方一律加了个空格,算是一种折衷吧。
读《尤利西斯》首先得过语言关。全书除了夹杂看法、德、意、西以及北欧多种语言外,还时常使用希腊、拉丁、希伯来等古代文字,包括梵文。有时三个句子中竟混几种语言。要么就只取字头字尾。有些近乎文字游戏,但有时也表现了作者的艺术匠心。例如在第八章,戴维·伯恩同大鼻子弗林聊天,突然出现一个很长的字:
Smiledyawnednodded其实就是“微笑哈欠点头”三个字过去式的连写。作者显然是用以表现三个动作的同时性。也许是为了加深作品的难度,作者经常使用一些生僻字眼。尤其是古语、俚语及行话。有些字早已失传,因而一般字典是没法查到的,例如Old foggott (十七世纪的土语“老妪”)或funky(十九世纪初叶的“害怕”)。都柏林土话如“rawmeah” (胡扯),我们问过几位爱尔兰朋友,他们也感到茫然。即便极浅显的句子,他的写法也尽量不同于一般。例如“他的手从架子上拿到帽子”,“他的慢脚使他朝河边走去”。
中国文字形容声音的语汇本来就比较贫乏,《尤利西斯》偏偏这种地方较多。尤其是第十一章,简直是一篇用文字组成的交响乐。中译文只能表达出个大概来。
《尤利西斯》中的描写是包罗万象的,然而文章内容又各有重点,因而语汇也各异。第七章用的主要是新闻语言,我比较熟悉;第一及第五、六章多涉及宗教,洁若曾经接触过。第三章及第十四章谈哲学及医学,我们就得四处请教了。另外,关于音乐、天文、法律、医学等我们都是门外汉,名词术语我们没把握,都得到了朋友们的热心帮助。
当然,更难捕捉的是正文。这就谈到加注的问题。
我自己一向不赞成文学作品(不论创作还是翻译)加注,觉得是对阅读的一种干扰。三十年代还未走出校门,我就曾大胆地在天津《国闻周报》上对一位资深的翻译家所译的一部英国小说提出过批评,因而引起一场笔仗。那是一部以英国西部农村为背景的小说,原作在描绘乡野景物时,用了几十种野花野草的名字。这位译者大概属于可注即注派,就根据植物辞典,大量注出。我认为那不必要地干扰了阅读,因而开罪了先辈。
过去在译十八世纪英国小说家菲尔丁的作品时,我还是力求在注释上尽量简约,如今译到乔伊斯的《尤利西斯》,情况就不同了。关于此作,既然乔伊斯毫不掩饰地表示过要故意把它写得令人难懂,我们就面临这样一种选择,是尽量少注呢,还是该注则注。这里找还想说明,我们心目中的本书对象既有一般读书界,又希望它对研究者也有些用处。这样一来,注就多了起来。像第九章,注与本文的篇幅几乎相同,因而只能集中在每章之后,而不能采用脚注的办法。
这种安排也是出于不得已,有违我的初衷。我看书就讨厌这么翻来翻去。大陆版和台湾版的《神曲》译文基本相同,然而台湾版的注均在本页上,读来就便当多了。可惜这种排法对我们这个译本行不通。
因此,我们是怀着十分矛盾的心情来加这么大量的注的。就我个人而言,倘若不对某书进行专门研究,只是一般阅读,那么凡是不看注大致也能懂的,我就把注略去。比如,历史性质的注。一般的注主要是针对人地名等专用名词的。此书在这方面要注的数量已很不少,尤其由于乔伊斯十分喜欢套用古书或歌曲中的句子。
乔伊斯有时还把生活中的人物搬进小说中,甚至不惜使用真名实姓——也许当时的诽谤法并不严格。例如英国驻瑞士领事馆的官员乔·甘恩曾得罪过乔伊斯,他就给被处绞刑的凶手起了这么个名字(见第十二章注)。关于战役或王朝的注,尽量从简。然而有关爱尔兰与英国统治者关系的注,则非加不可,因为这涉及到这本书更根本的方面。
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本书大量的“呼应注”。这在一般书中是不多见的,而我们认为对于精读读者还是有用的。
在第一章末尾,提到医科学生穆利根的弟弟有个朋友叫斑农,是个年轻的学生。到了第四章,通过米莉给她爸爸布卢姆的信我们才知道米莉就是班农新结识的“照相姑娘”。第十四章又写到穆利根同班农一道去霍恩产科医院。班农进城是来报名参军,偶然遇到的。在喝酒时,班农把随身携带的米莉的照片拿给人看,一段因缘这才明朗化,拼凑起来可需要细心和头等的记性。
第三章末尾,斯蒂芬有这么一段意识流:“抚摩我,温柔的眼睛。温柔的、温柔的、温柔的手。我在这儿很寂寞。啊,抚摩我,现在马上就摸。大家都晓得的那个字眼儿是什么来看?”(见该章注)但是在这里并没点明。在第九章中我们根据海德版(见本书第九章注及有关正文)补译了五行,才使这个问题有了回音:“爱——是的,那是大家都晓得的字眼儿。”当然,也许作者就是想把读者蒙在鼓里。为了表明译者的客观立场,我们把补译的文字加了。
第十二章有鲍勃·多兰(已故迪格纳穆的友人,一个酒鬼)酒后逗狗的描述。“他差点儿从该死的凳子上倒栽葱跌到该死的老狗脑袋上。阿尔夫试图扶住他。”到了第十五章,才有续笔:“鲍勃·多兰正从酒吧间的高凳上越过贪馋地咀嚼着什么的长毛垂耳狗栽了下来。” (见该章注)
第八章中,《自由人报》排字房老领班忽然浮现到布卢姆的脑际,他却忘记了那个人的姓,直到该章快结束时,才想起原来姓彭罗斯,而在第七章“排字房老领班”那一节里,有过对此人的详细描述。又如也是第八章,布卢姆在和布林太太在街头聊天时,忽然向对方问起最近见没见着“博福伊太太”。布林太太反问他,是不是指“米娜·普里福伊”。其实,布卢姆脑子里想的正是“普里福伊”,嘴里却把她说成“博福伊”了。而博福伊则是《马查姆的妙举》这一小说的作者。紧接着他又追忆:“我拉没拉那个链儿呢?拉了。那是最后一个动作。”这里说的其实是第四章中的事。他由博福伊又联想到早晨离家前坐马桶的事。当时他读的正是那篇小说。然后又回忆马桶冲没冲干净。生活中,我们脑中的念头这么跳来跳去是经常的事,然而写入作品,如不留神,就会堕入五里雾中。
有时,人物讲的是反话。例如在第十五章中,斯蒂芬突然对两个英国兵说:“多亏了乔治五世和爱德华七世。看来这要怪历史。记忆的母亲们所编的寓言。”爱德华七世是维多利亚女王的儿子,是当时(1904)的英国兼爱尔兰国王,而乔治五世当时为威尔士亲王(即未来的英王和爱尔兰国王)。这里,“多亏了”是反话,自然含有挖苦的意味;而“看来这要怪历史”,则是用讽刺口吻重复当天早晨英国人海恩斯替本民族对爱尔兰的压迫进行辩解时所说的话。“记忆的母亲们所编的寓言”,则是斯蒂芬当天上午在课堂里所想起的布莱克的诗句。
这种呼应有时是通过联想。比如在第八章中,布卢姆看见“两只苍蝇巴在窗玻璃上紧紧膘在一块儿”,似是闲笔,可是在第十五章的狂想剧中,布卢姆等人从钥匙眼里看摩莉和博伊兰幽会的场面时,作者就借妓女米娜之口用“膘”来形容那两个人。布卢姆还狂热地圆睁双目喊着:“加把劲儿!”这当然也是反笔,正深刻地表现了当了乌龟的布卢姆对于不忠的妻子和她的姘夫的憎恶。
五
一部伟大作品的产生不是偶然的。一九0六至一九0七年间,乔伊斯一边写《艺术家年轻时的写照》,一边就在酝酿一部规模更宏大的小说,并且计划把《写照》中的主人公迪达勒斯也放进去。有学者考据,乔伊斯是一九一四年在致其弟斯坦尼斯劳斯的书信中第一次提到《尤利西斯》的。初稿曾在美国《小评论》上连载,始自一九一八年二月,也就是全书的第一章。第一次在庞德主编的《唯我主义者》上连载,则始自一九一九年一月,是从第二章开始的。
《尤利西斯》的麻烦,从连载阶段就开始了。
一九二0 年,《小评论》刊登第四章时,美国邮局就以“有伤风化”的罪名明令没收并当众焚毁。刊物编者还被罚款,留了指印。当时,乔伊斯正在写第十四章。伦敦的检察官则对第五、六及十章,大砍特砍,使得它在《唯我主义者》上与读者相见时,面目全非。
一九二一年六月初,在巴黎莎士比亚书屋的女主人西尔薇亚·毕奇的努力下,头六章就已排出来了,当时,乔伊斯还在写第十七章。乔伊斯有个习惯,每看一次校样,就必动笔大加增删。另外,最早排这本书的是法国排字工。他们不谙英语,这也造成极大困难。一九二二年十月的初版本上有个“正误表”,那还是乔伊斯亲自搞的。一九二六年,莎士比亚书屋又出版了第二版。
《尤利西斯》进过两次美国法庭。第一次是在一九二0 年。当时是由几个不学无术的糊涂法官主持的。纽约文化界三百余人旁听,其中有几位知名人士曾出面作证。戏剧界工会负责人菲利浦·莫勒就在证辞中宣称《尤利西斯》是一部稀世佳作,它绝不会腐蚀任何少女的心灵。在辩护中,他还就弗洛伊德的学说作了阐述。然而昏庸的法官甚至连弗洛伊德这个名字也没听说过,因而,对于这本书反而更加怀疑了。
第二次开庭时,乔伊斯的律师把《尤利西斯》比作文学上的立体派绘画,他认为这样一来,法官们也许更容易理解一些。还说,这个作品可能使人读了恶心,但那并不有伤风化。律师还风趣地说:“您读了可能十分生气,但它不会把您推到荡妇的怀抱里。”法官们听罢也笑起来。律师的策略显然是一方面竭力迎合法官的心理,另一面又坚持此书并不伤风败俗,以为这么一来就可以胜诉了。然而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停止发行,并罚款五十美元。
这番对簿公堂反而使《尤利西斯》轰动起来。《纽约时报》和《纽约先驱论坛报》都写了评论。只是这么一来,出《尤利西斯》单行本的前景越加渺茫了。出版社只肯在部分删节的条件下印行,而乔伊斯宁可不出,也坚决不动一字。在其他几家出版社那里也碰了壁之后,他颓然对西尔薇亚·毕奇女士说,这本书永远也不得见天日了。毕奇突然问他:“肯把这本书交给莎士比亚书屋出版吗?”乔伊斯大吃一惊,试着告诫她说:“只怕你们一本也卖不出去!”
但是他还是接受了这个建议。
这位毕奇小姐是从普林斯顿大学毕业的美国人,对现代主义文学十分倾心。她在巴黎开了一家莎士比亚书屋,只有两间门面,专卖现代派的书刊杂志,因而吸引了许多青年读者和作家,像诗人庞德和T·S·艾略特以及小说家海明威,都是她的常客。当时由于法国在掌握风化法方面来得宽松一些,二、三十年代许多犯禁的英美著作(如后来亨利·密勒的)都在巴黎出版。那里成了欧洲的“四马路”,而且是现代主义文学的活动中心。《尤利西斯》的初版本就在巴黎出版,也算为这本书闯出一条路子。
初版只印了一千本,都编了号。头一百本(豪华版)有作者的签名。不管英美海关多么严格,很快就在大西洋两岸流传开了。德(1927)、法(1929)、日(1932)译本相继出版。各地的盗印本也在四下流传着,而这部英语著作在英美反而是禁书。纽约兰登书屋的老板本内特·斯尔夫实在不甘心。于是,一九三三年他就故意通过邮局公开寄出一本,让纽约海关没收。这样一来,《尤利西斯》就再度进了美国法庭。这一回,英美以及爱尔兰作家数百人,其中包括许多国际知名的——如诗人叶芝和T·S·艾略特,小说家阿诺德·本内特、福斯特、维吉尼亚·吴尔夫,都纷纷发表意见,对乔伊斯这部小说坚定地给予支持。
很幸运,这回经手审理此案的纽约南区地方法庭的约翰·乌尔赛法官有见解,有胆识,认真负责。他花了几个月的时间自己先把这本书读了。他肯定了乔伊斯在表现人物内心世界方面的诚实认真。他承认书中确有些污秽语言,然而都是大家所熟知的,也完全符合乔伊斯笔下那些人物的生活、素质和心理。人们喜不喜欢这种写法,可以见仁见智。他认为这种争论是徒然的。让文学技巧去符合某种标准,也是荒谬的。“我看《尤利西斯》是一本真诚实在的书。”他还认为这是一本惊人的旷世奇书。“这不是一本容易读懂的书。它既精彩又枯燥,既可以读懂,然而又十分晦涩。有些地方读来使人感到脏,然而它并不是为脏而脏。书中每个字都在读者心中嵌成一幅完整的图画。你可以不愿与乔伊斯所描绘的人物往来,避免与他们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而拒绝读此书——那是每个人的选择。但当这样一位真正的语言艺术家(毫无疑问,乔伊斯就是这样的艺术家)来描绘一座欧洲城市中下阶层生活的真实写照时,难道法律竟然就禁止美国公民来看一看这幅图画吗?”
接着他又说:“一九三0 年颁布的海关法禁止进口任何淫秽书籍。一本书淫不淫秽,法庭要看它会不会激起读者的性冲动或促使人产生不纯的情欲。不管人如何想保持公正,也难以避免主观。因此,我请了两位文学鉴定家(他们互不相识,彼此也不晓得我邀请了对方)。我对这两位在人生及文学方面的见解都十分敬重。我请他们在分别读完《尤利西斯》之后,告诉我这本书是否淫秽。结果,他们读后都不认为书中有引起色情动机的倾向。只觉得写得悲惨,还认为书中男女人物的内心生活都具有巨大的悲剧力量。”
这位法官在结论中说:“法律所关心的只是正常人。上述测验足以证明《尤利西斯》是一部出于真诚的动机,采用新的文学方法写出的作者对人类的观察。我完全清楚此书有些地方使一些正常而敏感的读者难以下咽。但据我慎重考虑,并经过长时间的思索,我认为《尤利西斯》有些地方令人读了作呕,但并不淫秽。”
这判决是在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律师恩斯特说:“《尤利西斯》的胜诉标志着一个转折点。这是对书籍审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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